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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动画学院国际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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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8-11-14 15:21:00

发布:xxgkgj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学生管理,提高我校国际学生教育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3月20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结合我校国际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  国际交流学院是我校国际学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国际学生工作的政策把关、宏观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国际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我校各类国际学生的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及其日常外事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国际学生的类别
 
第四条  国际学生分为学历生和非学历生。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类别有:本科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类别有:交换生、语言生、进修生。
 
第三章  招生和录取
 
第五条  本科生:申请者须品德良好、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风俗习惯、具有高中毕业学历且成绩良好,汉语水平低于HSK5级的申请者原则上需在国际交流学院进行半年至一年的汉语补习,再行申请专业学习。
第六条  进修生:年龄一般在18岁以上,身体健康者。交换生、语言生无汉语水平限制,其他专业进修生有一定的汉语基础。
第七条  经审查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国际学生,由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入学文件。
第八条  国际学生入学报到后,由国际交流学院统一安排入学教育相关会议。
 
第四章   报到注册
 
第九条  新生入学时应持本人护照、《吉林动画学院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到学校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注册、住宿申请、选课,填写《吉林动画学院外国留学生登记表》,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
第十条  在我校学习的国际学生,每个新学期开学时均应按注册日期返校到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报到,办理开学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后,须在两周之内缴纳一学年的学杂费,再行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由学生本人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费一旦交纳,凡因留学生自身原因离开学校的,均不退还。
 
第五章  收费及奖学金
 
第十一条  财务审计中心负责我校各类国际学生的收费。国际学生收费标准由国际交流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公布。
第十二条  持我校学籍的学历生,优秀者可申请吉林动画学院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历生教学管理
1.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国际学生的必修课。学校一般不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军训、政治性活动,军训期间国际学生正常进行汉语课程的学习。
2.学历生进入各个专业入学前,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对学生的汉语水平进行测试,持有HSK5级证书或在校汉语水平测试达到70分以上者可直接进入专业进行本科学习;如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则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对学历生进行强化汉语学习。
3.课程设置:原则上执行我校的各专业教学计划,根据国家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相关规定,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申请、教务部批准,可适当调整国际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4.实习和社会实践:国际学生的实习和社会实践应按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进行,原则上与我校学生共同完成。所在学院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5.教学方式:以汉语为基本教学语言的国际学生,原则上与我校学生混合编班一起上课;若所选专业相同的国际学生达到一定数量,也可单独编班。
6.教材:以汉语为基本教学语言的国际学生与我校学生使用的教材相同,可另外提供适当的辅导材料。
7.考核方式: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考核方式执行,具体要求参照《吉林动画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实施细则》。对于HSK成绩达到5级或相同水平的学生,经国际交流学院批准后汉语课程可以免听,但须参加考核修取相应学分。
8.日常教学管理由接收国际学生的学院负责。
第十四条  交换生、语言生、进修生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留学生办公室提前一个月将拟接收留学生的学习时间、语言基础、学习内容等(校际交流生可依协议或与合作校协商拟定)报接收学院(XXX计划表或安排表),拟接收学院根据计划表制定学习计划,报留学生办公室审批。
2.教学方式、教材、考核方式、日常教学管理等管理参照学历生执行。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学生手册中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涉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历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德、智、体合格,准予毕业,由国际交流学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领毕业证书;成绩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凡中途退学者,学满一学年以上的发给肄业证书,未学满一学年的发给写实性证明,注明学习期限。根据需要,可提供证书(证明)的翻译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吉林动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条例》条件者,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离校前须到国际交流学院领取《离校手续单》,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还应交回的物品、图书、证件等。
第十八条  休学
1.国际学生因事、因病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因病休学者需有医生证明),到所在学院及国际交流学院办理休学手续。(学籍管理在学工部)休学申请获得批准后,缩短签证(居留许可),办理离校手续。国际交流学院提供休学证明和复学申请表。
2.休学期限最长为一年(因服兵役而休学的国际学生,经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国际交流学院确认后,可休学3年),且在校期间休学只限一次。
3.国际学生休学前获得的学分,自休学之日起保留一年(因服兵役而休学者休学前获得的学分保留三年)。
4.国际学生申请休学时,当学期学费不退,下学期学费可在复学时延用。
第十九条  复学
1.国际学生复学,应于休学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学工部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学。
2.因病休学的国际学生复学,还需提交医院开具的康复诊断证明。
第二十条  退学
1.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学:
(1)本人申请退学者;
(2)复学申请未被批准者;
(3)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4)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于在中国境内停留者;
(5)旷课累计达到学校规定的课时者;
(6)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7)在校期间有反华言行,情节严重者;
(8)触犯中国法律并被中国法律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者。
2.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3.因违反中国法律和校规校纪被勒令退学者,学费一律不退。
4.退学者应在离校前办好相关退学手续,包括校内的证卡手续和签证手续。
5.对患有精神病、意外伤残或其它严重疾病而不能自理者,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办理退学手续并将学生领回。
6.退学的学生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内办理签证(限期离境或注销)及校内相关证卡手续并离校。
第二十一条  转学
1.国际学生申请转入其他学校时,学校应予以同意,国际交流学院有义务为转出的国际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开具转学同意函和学生提出的、学校可提供的证明材料。
2.对符合学校招生规定招入的来自国内其他院校的国际学生,国际交流学院应对其签证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应向转出学校进行调查)并及时为其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迁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
1.国际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者,可以申请改变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2)却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2.校际交流项目生一般不允许改变专业。
3.已经转过专业者、正在休学或因故保留学籍者及已达到退学条件者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留(降)级
1.根据《高校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手册》以及《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试读、降(留)级规定执行。
2.按照学校规定,不符合升级条件的国际学生须留(降)级重读。
3.学习成绩较差(学历生自第三学期每学期学分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学校给予学业警告,学生也可申请留(降)级。
4.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毕业学年不能申请留(降)级。国际学生申请留(降)级,应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经所在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同意,教务部和学工部批准,方可留(降)级。
5.参照我校试读、降(留)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类国际学生均须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按保险条款办理。
第二十五条  在校国际学生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如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伤亡事故,所支付的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  国际学生在校内住宿由学校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核准后,向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国际学生也可按规定申请校外住宿,统一由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国际学生的日常生活管理由接收国际学生的学院负责。学院应派专职或兼职班主任负责国际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管理,班主任名单报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备案。学历生的德育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及国际交流学院共同负责给分。 
第二十八条  中外学生混合编班的,由学院指定一名学生干部负责与同班国际学生的联系,并将该学生名单报送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  除带有政治性的活动外,学校允许和鼓励国际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及公益文体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的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第三十一条  国际学生可以在校内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须事先报请学校批准,并在学校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进行活动。活动不得有反对、攻击其它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三十二条  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际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
第三十四条  国际学生享受中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国际学生本国的节假日学校不放假。
第三十五条  国际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应由接收国际学生的学院给予处理,并通报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规定给予处理,同时由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国际学生触犯中国法律,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由学校报上级主管机关。
第三十六条  学校给予国际学生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时,由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负责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章  住宿管理
 
第三十七条  持普通护照在学校注册的正式学生,可在学校留学生公寓居住。留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及学生寝室检查工作由我校后勤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国际学生应服从宿舍楼管理人员的管理,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或强占房间。
第三十九条  凡已失去学校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并搬离学校宿舍。逾期学校不提供住房,室内遗留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理。
第四十条   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等。
第四十一条  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和线路。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
第四十二条  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严禁乱动配电箱、消防器材等,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宿舍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房间,国际学生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更不能私换、私装锁具。
第四十四条  留学生公寓关门时间为22:30分。22:30分以后归寝记为晚归。三次晚归记为一次旷寝。学生擅自夜不归寝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留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并执行吉林动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视情节给予处分(一学期内第一次旷寝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第二次旷寝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第三次旷寝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内第四次旷寝给予留校查看处分;一学期内第五次旷寝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动画学院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