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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动画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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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06-30 10:23:00

发布:xxgkjw

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本科学生学术水平,规范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9〕20号)省文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原《吉林动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条例》修订如下。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四年制本科生、专升本学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设置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设立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按照《吉林动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设在教务部。
  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定或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完成了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及其他环节成绩合格,经审查合格准予毕业且达到规定的学分绩点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2.因考试、创新学分等违纪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3.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者。
  学生达到毕业标准,但按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者,毕业前(5月31日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者,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办复核,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不授予)条件,对毕业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和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以及毕业鉴定等综合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提出本院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四年制本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填写《吉林动画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未授予)情况统计表》,报送学位办。
  学位办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材料核对汇总后,每年6月将拟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学位授予条件审查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讨论决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
十一  毕业论文(创作、设计)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对已获得学士学位出现上述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  普通本科四年制和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以按照《吉林动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办理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  本工作条例自2024届毕业生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由学校授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动画学院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