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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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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2-10-13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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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助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各类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学校奖助学金由吉林动画学院出资设立。各类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品学兼优,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励志上进。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在大二至大四年级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中评出;国家助学金在大一至大四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中评出。
学校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在大一至大四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中评出。交换生(到国外)正常参评,按置换成绩计算,德育成绩按学生出国前在校学年的标准执行。复学学生按休学前两学期成绩及排名参评(办理休学当年已经参评过的学生除外)。
第五条 同一评定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兼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董事长创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董事长创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评定学年度,指前一年的8月份至当年8月份(按整年计算,具体日期以学校正式放假、开学日期为准)。
 
第二章 奖助学金的种类和奖励标准
第七条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标准为: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额度下发,学校依据实际情况,保证受助学生人数不变的情况下,依据学生贫困程度制定相应资助等级。
第八条 学校奖助学金分为董事长创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学校阳光助学金。评选比例及发放标准为:
1.董事长创业奖学金名额每年3-5个(团队或个人),奖金每个团队20000元/团队;
2.校长奖学金名额每年10名,奖金每人15000元;
3.学校奖学金设定为一、二、三等3个等级。评定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按照评选时在籍在校学生人数)的8-10%。其中,一等奖学金为获奖总人数的10%(或者每个专业保证有一个名额。名额不足部分从二等奖学金中调整,总比例保持不变),奖金每人3000元;二等奖学金为获奖总人数的30%,奖金每人2000元;三等奖学金为获奖总人数的60%,奖金每人1000元;

奖项设置 奖励等级与金额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学校奖学金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学校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奖项及奖金设置
奖项设置 奖励等级与金额
奖项名称 奖励对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五等奖
力行创新奖学金 个人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500元
力行创造奖学金 团队 以团队完成的项目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奖定级,奖金上不封顶
力行笃学奖学金 团队 以团队完成的项目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奖定级,奖金最高40000元。
力行创业奖学金 团队(或个人)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500元
4.学校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设力行创新奖学金(个人)、力行创造奖学金(团队)、力行笃学奖学金(团队)、力行创业奖学金(团队或个人)。
    5.学校阳光助学金按照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标准按照岗位设置确定。
 
第三章 奖助学金评定条件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国家奖学金由校、院两级评定机构,按照评定条件及流程,进行综合评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学习成绩70%+德育成绩30%)排名均位于前10%(含)(评定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且无补考纪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评定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且无补考纪录)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3.曾获得学校优秀个人奖项两次(含)以上(评定学年的7月31日以前);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定学年内,德育综合考核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
5.思政理论课成绩平均70分(含)以上(仅指评定学年内学生修读的思政必修课程,不含《形式与政策》《学习筑梦》);
6.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7.从2020级学生开始,体质测试成绩需达到合格水平。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校、院两级评定机构,按照评定条件及流程,进行综合评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范围之内;
3.曾获得校内优秀个人奖项一次(含)以上(评定学年的7月31日以前);
4.在校期间,具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或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经历,且不少于2个月者,优先参评;
5.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含)(评定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且无补考纪录)中择优推选;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定学年内,德育综合考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
7.思政理论课成绩平均70分(含)以上(仅指评定学年内学生修读的思政必修课程,不含《形式与政策》《学习筑梦》);
8.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9.从2020级学生开始,体质测试成绩需达到合格水平。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国家助学金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贫困程度评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定学年内德育学分平均70分(含)以上;
4.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未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的。
第十二条 董事长创业奖学金评选条件(1-4条为基本条件必须满足,5-8条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评定学年内,没有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
3.刻苦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2.0(含)以上(在评定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4.申报的创业团队、项目需在学校创业孵化平台签约进行深度培育,达到2学期以上,并持续良性运营。
5.申报的创业团队、项目需为原创,团队需具备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项目(产品或服务)需具备较大市场前景和竞争力,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申报的创业团队、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达到市场需求和标准、符合吉动创业体系产业链方向,如动漫游、影视、虚拟现实、设计、文商管理等,经评定具有孵化价值及获得孵化成果;
7.申报的创业团队与学校达成新型合伙人关系,签署协议,同时进行项目立项管理;
8.申报的创业团队、项目在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重要奖项(不含优秀奖、鼓励奖及入围奖等)。
第十三条 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在开展评定工作的学期和评定学年内,未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3.刻苦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2.0(含)以上(在评定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4.应具备下列3个条件中的2项或8个条件中的1项:
(1)“三选二”条件为:
①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实践中成绩突出;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重要展赛取得突出成绩;
②参加重大文化科技交流或国际交流活动,为学校赢得社会特别荣誉或良好社会赞誉;
③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
(2)“八选一”条件为: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北大核心及以上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专业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学科专业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十四条 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评定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占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含)(评定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按平均学分绩点及学科专业展赛成果奖依次评出一、二、三等奖学金;
2.遵纪守法,在评定学年内,未受到过记过(含)以上处分,且在开展评定工作的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3.获得学校优秀个人奖项一次(含)以上;
4.评定学年内德育综合考核成绩平均80分(含)以上,思政理论课成绩平均70分(含)以上(仅指评定学年内学生修读的思政必修课程,不含《形式与政策》《学习筑梦》);
5.获得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自强之星等奖项,以及取得重要学科专业展赛项目成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从2020级学生开始,体质测试成绩需达到合格水平。
(二)学校奖学金成绩核算办法
学校奖学金评定依据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及参与专业展赛成果评定相结合。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绩与专业展赛成果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绩满分为80分,专业展赛成果评定满分20分。
1.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绩计算方法:平均学分绩点乘以20。
2.专业展赛成果依据《吉林动画学院参展参赛项目引导管理办法》国际性、国家级奖项一等奖20分(含特等奖)、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分、优秀奖10分、入围奖8分;省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8分。(集体获奖项目,按照排名计算个人所得分数。个人所得分数等于该项得分乘以排名权重。第一、第二、第三名排名权重分别为1.0、0.8、0.6,第四及以后排名权重均为0.4。不计排名的集体获奖项目,权重均为0.4。如果某项成果既获集体奖又获个人奖,可分别计算分数)。
3.评定学年内,专业展赛成果不同项目获不同奖项可累计积分,同一项目多投获奖取最高分为20分。
第十五条 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在评定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4.按要求完成创新创业项目,取得较好的成绩;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6.评定学年内,未受到过记过(含)以上处分,且在开展评定工作的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
(二)力行创新奖学金
学生作为第一参与人,参与学校创新创业项目实践取得的成果,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取得优秀成绩,可以申报力行创新奖学金评定。具体评选条件及细则如下:
1.评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或作品,参加国内外学科专业展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2)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或作品获得国家专利;
(3)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或作品获得软件著作权;
(4)以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发表关于所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的论文。
2.评选细则
(1)按照《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参展参赛目录》(2020版)中展赛项目及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学科专业竞赛予以认定,其他展赛不予认定(创新创业类大赛,如互联网+、挑战杯、梦想杯、创青春杯等,参与力行创业奖学金认定);
(2)获得国际性、国家级奖项,一等奖20分(含特等奖)、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分、优秀奖10分、入围奖8分;获得省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8分;
(3)评定期内,学生参加的不同项目获不同展赛奖项可累计积分,同一项目多投展赛取获奖的最高分,同一赛事获多个奖项取最高奖项得分,同一项目获奖得分不能累计;
(4)学生作为主创人员参与项目作品获得发明专利一项40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15分;获得外观专利一项12分;获得软件著作权一项20分。
(5)发表论文被SCI、SSCI、A&HCI、EI检索收录,一篇50分;发表论文被CSSCI、EI检索收录,一篇30分;在北大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一篇20分;发表论文被CNKI或万方检索收录,一篇5分。
(三)力行创造奖学金(团队)
学生团队参与学校创新创业项目,专业水平高,艺术(技术)水准达到市场转化标准或得到实际应用,并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和积极传播,可以申报力行创造奖学金评定。具体评选条件如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策划、设计、Demo、方案等项目前期成果被采纳(需提供采纳证明或孵化证明等)。
2.项目成果在市级及以上电视台、电台、剧院等媒体、或学校批准的媒体平台,公开展播、展映、出版、上线运营、广泛应用且取得良好效益。
3.项目成果被市级及以上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馆藏。
4.项目技术成果被应用(需提供应用证明或转让协议等)。
(四)力行笃学奖学金(团队)
学生团队合理有效利用课外时间,勤恳专注、勇于进取、刻苦钻研进行实践学习和研创项目,取得优秀的学习成果,高质量完成各类项目成果,可以申报力行笃学奖学金评定。具体评选条件如下(同时满足)
1.项目团队成员,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2.在评定学年内,团队所有成员的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3.团队成员充分利用课外时间参与项目实践,累计的时数位居学院的前8%。
(五)力行创业奖学金
1.评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围绕动画、漫画、影视、互动娱乐与互联网、创意设计、策划营销等业务体系组建创业团队,开展商业实践,创建以在校生为法人的企业实体;
(2)申报的创业团队、项目需在学校创业孵化平台签约进行深度培育,并持续良性运营;
(3)与学校达成新型合伙人关系,签署协议,同时进行项目立项;
(4)团队代表学校参加本年度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并获省级及以上奖项;
(5)团队参加本年度吉林动画学院“力行杯”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等级奖以上;
(6)学生团队或个人参加学校年度“创业市集”品牌活动,获学校评定的相关奖励,团队项目具有孵化价值;
(7)团队代表学校参加本年度创新创业赛事并获得省级等级奖及以上奖项,相关赛事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梦想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创青春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2.评选细则:
(1)组建架构完整,分工明确,责权明晰的创业团队获得10分;开展商业运营,经营业绩良好获得10分;以吉林动漫原创产业园为注册地创建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作室或合伙制股份公司获得30分;
(2)团队参与创新创业类实践教学项目,形成成果应用于学校产业体系获得20分;成果应用于地方经济或社会建设获得20分;
(3)与学校达成新型合伙人关系,签署协议,同时进行项目立项获得20分;
(4)团队代表吉林动画学院参加当年度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金奖50分、银奖40分、铜奖30分;获得省级金奖25分、银奖15分、铜奖10分;
(5)团队参加当年度“力行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金奖20分、银奖15分、铜奖10分;
(6)团队经学校考核、入驻创业孵化平台深度培育15分;
(7)团队代表吉林动画学院参加评选条件第(7)条创新创业类大赛:国家级一等奖30分(含特等奖)、二等奖25分、三等奖(优秀奖、入围奖)15分;省级一等奖(含特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优秀奖、入围奖)5分;
(8)评定期内,团队参加不同大赛获奖可累计获得分数,同一大赛获多个奖项取最高分。
第十六条 学校阳光助学金评定条件。
按照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标准按照岗位设置确定。
 
第四章 奖助学金评定流程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流程
各学院对照学校下发的国家奖学金名额,面向大二至大四的全体学生进行评选:
1.依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2.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排序,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
3.评选出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及1-2名备选人员名单(按优先级排序)。将学生名单、同年级同专业排名结果、评比条件及学生的各项成绩等,一并进行公示(以适当方式、适当范围),不少5个工作日。公示时,必须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组织复查,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公示期间,如学生提出异议,迅速核查情况;经核实,确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该学生的评选资格,由备选人员按优先顺序替代;学校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431-87011159 邮箱:jidongjj@163.com。
5.公示期满,将会签后推荐材料,上报学校评审小组审核。
第十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
1.建立学生贫困等级库。按照《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1)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个人家庭贫困承诺书、残疾证、低保卡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贫困程度的书面材料、照片等)。辅导员通过查看《调查表》、个人档案、个别访谈、日常观察等方式,审核学生信息;
(2)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推选贫困等级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1名班级骨干、2-3名普通同学为成员,学生成员由班级全体大会民主推选确定);
(3)贫困等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定(参照贫困认定标准,综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应着重考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采取民主评议方式初步确定贫困认定对象和等级,由评定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4)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要求在校生全部参加,且参会人数须达到班级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视为有效;不记名投票超过半数,视为通过;
(5)学院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建立划分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的贫困学生认定库(按照贫困等级的优先级进行排序)。将贫困学生名单和贫困等级,在本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示贫困原因等)。公示期满,将最终确定无异议的贫困库资料报学工部备案;
贫困库中应涵盖所有国家公布的“五类人员”,学生自动放弃的,需要本人写出放弃的承诺书。按上级文件要求,此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已于本学年开学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2.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各学院对照下发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面向贫困库中的所有学生进行评选:
(1)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按年级、专业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
(2)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排序,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
(3)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和不低于10%的备选人员名单(按优先级排序)。将学生名单、同年级同专业排名结果、评比条件及学生的各项成绩等,一并进行公示(公示要求同上);
(4)公示期间,如学生提出异议,迅速核查情况;经核实,确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该学生的评选资格,由备选人员按优先顺序替代;
(5)公示期满,将会签后的推荐材料,上报学校评审小组审核。
3.组织国家助学金评选。各学院对照下发的国家助学金名额,面向贫困库中的所有学生、退役复学大学生、阳光社学生(工作3个月以上),以及个人提出申请的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遭受洪涝灾害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进行评选:
(1)按贫困库中的排序,评定贫困学生助学金的等级。评定过程中,退役复学大学生应当评定为二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可评为一等助学金),阳光社学生(工作满3个月以上,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提供阳光社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可评为三等助学金(符合特别困难、困难标准的,可评一等、二等助学金)。评选的优先级顺序为:贫困库“特困”学生、退役复学大学生、贫困库“困难、一般困难”学生、阳光社学生;
(2)对超出贫困库人数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优先给予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遭受洪涝灾害的学生。其余名额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统一分配,面向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按上述流程(班级评议小组评定,并需班委会和同寝室学生出具证明材料),确定人选(按优先级排序、并留出10%备选人员);
(3)召开主题班会,对本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学生名单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要求在校生全部参加,且参会人数须达到班级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视为有效;不记名投票超过半数,视为通过;
(4)学院领导小组审核。评选出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和不低于10%的备选人员名单(按优先级排序),一并进行公示(公示要求同上,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示贫困的具体原因等);
(5)公示期间,如学生提出异议,迅速核查情况;经核实,确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该学生的评选资格,由备选人员按优先顺序替代;
(6)公示期满,将会签后的推荐材料,上报学校评审小组审核。
第十九条 学校奖学金评定流程。各学院对照下发的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名额,面向大二至大四的全体学生进行评选:
1.依据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推荐候选人名单;
2.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排序,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
3.评选出学校奖学金学生名单(按优先级排序)。将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等信息,一并进行公示(公示要求同上);
4.公示期间,如学生提出异议,迅速核查情况;经核实,确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该学生的评选资格;
5.公示期满,将会签后推荐材料,上报学校评审小组审核。
第二十条 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流程。
1.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组织本单位团队、个人进行申报,跨平台项目由项目所在主体学院进行组织申报(同一个项目可申报多个类别);
2.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团队、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无误后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要求同上);
3.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教务部、学工部等部门进行复审。
4.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申报团队、个人进行最终评定,并由学校统一公示发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审定流程。
1.学校评审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院的评审结果、程序及文件目录中的各类资料等进行核查;
2.学校纪检及督导小组对学生投诉、出现问题的学院进行重点监察,及时核实、解决、查处问题,消除隐患,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3.审核无误后,学校评审小组将最终结果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议,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
4.审核通过后,进行全校公示(公示要求同上);
5.公示期满,下发学校奖助学金评定的正式文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取消评选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评定学年内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的;
2.通过网络及其他途径制造、散布、传播不实、不良、不当言论,诋毁学校或个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3.疫情期间违反疫情管理相关规定,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的;
4.缺乏政治素养、品行不端,有严重失德失信行为的;
5.故意损坏学校公物的;
6.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受到纪律处分的。
第二十三条 参加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评定的学生,所提供材料情况不属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定资格,并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加重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参加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评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严守工作纪律,严禁任何营私舞弊行为。对于存在违纪问题的相关人员,将按《吉林动画学院教职工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将取消已评定结果,追回下发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