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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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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2-10-13 15:10:00

发布:xinxigongkai


 
 
 
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条  为激励我校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 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国
家、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 , 制定本办法。
  第二 条  奖助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各类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 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学校奖助学金由吉林 动画学院出资设立。各类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在籍全日制 本科学生(含专升本、第二 学士学位), 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品学
兼优 ,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励志上进。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在大二 至大四年级学生(含专升本 、第 二 学士学位) 中评出 ; 国家助
学金在大一 至大四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中评出。

学校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在大 一 至大四学生(含专升本 、 第 二 学士学位) 中评出 。交换生(到国外) 正常参评 , 按置换 成绩计算 , 德育成绩按学生出国前在校学年的标准执行 。复学 学生按休学前两学期成绩及排名参评(办理休学当年已经参评
过的学生除外)。
  第五条  同一评定学年内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与 国家助学金可兼得 ;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与董事长创业奖学金 、校长奖学 金 、学校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可兼得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董事长创业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不可兼
得。
  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评定学年度 , 指前一年的 8 月份至当年
8 月份(按整年计算,具体日期以学校正式放假、开学日期为准)。
 
第二章 奖助学金的种类和奖励标准
 
  第七条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 。名额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标准为: 国家奖 学金每人每年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国家 助学金按平均每人每年 3300 元额度下发 , 学校依据实际情况, 保证受助学生人数不变的情况下 , 依据学生贫困程度制定相应
资助等级。
  第八 条  学校奖助学金分为董事长创业奖学金 、校长奖学

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 、学校阳光助学金。
评选比例及发放标准为:
1.董事长创业奖学金名额每年 3-5 个(团队或个人),奖金每
个团队 20000 元/团队;
2.校长奖学金名额每年 10 名 , 奖金每人 15000 元;
3. 学校奖学金设定为 一 、二 、三等 3 个等级 。评定比例为参  评学生总数(按照评选时在籍在校学生人数) 的 8-10% 。其中, 一 等奖学金为获奖总人数的 10%(或者每个专业保证有 一个名  额 。名额不足部分从二等奖学金中调整 , 总比例保持不变), 奖  金每人 3000 元;二等奖学金为获奖总人数的 30%,奖金每人 2000
元; 三等奖学金为获奖总人数的 60% , 奖金每人 1000 元;
 
 
奖项设置
奖励等级与金额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学校奖学金 3000 元 2000 元 1000 元
学校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奖项及奖金设置
 
奖项设置 奖励等级与金额
奖项名称 奖励对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五等奖
力行创新奖
学金
 
个人
 
5000 元
 
3000 元
 
2000 元
 
1000 元
 
500 元
力行创造奖
学金
 
团队
以团队完成的项目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 进行评奖定级,
奖金上不封顶
力行笃学奖
学金
 
团队
以团队完成的项目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 进行评奖定级,
奖金最高 40000 元。

力行创业奖
学金
团队(或个
人)
 
5000 元
 
3000 元
 
2000 元
 
1000 元
 
500 元
4. 学校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设力行创新奖学金(个人)、 力 行创造奖学金(团队)、力行笃学奖学金(团队)、力行创业奖
学金(团队或个人)。
5. 学校阳光助学金按照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设置勤工助学岗
位 ,助学金标准按照岗位设置确定。
 
第三章 奖助学金评定条件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 国家奖学金由校、院两级评
定机构 ,按照评定条件及流程 ,进行综合评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
2.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学习成绩 70%+德育成绩  30%)排名均位于前 10%(含)(评定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且无补 考纪录) 的学生 , 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 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 , 但达到前 30%(含)(评定学年 内无不及格科目且无补考纪录) 的学生 , 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 常突出 , 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 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
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 、学科
竞赛 、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 、体育竞赛 、艺术展演

等某 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 具有见义勇为 、 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 、服务社会 、 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 , 在本 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 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 有助于树立
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 以第 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 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 , 以第 一 、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
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 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 中国“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 一等奖(或金奖)及
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科研成果获省 、部级以  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 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 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 集体项 目前二名 ; 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
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 演获得 一 、二等奖 , 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 一 等奖 ; 艺术类专
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

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 中国大学生
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3. 曾获得学校优秀个人奖项两次(含) 以上(评定学年的 7
月 31  日以前);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定学年内,德育综合考核成
绩平均在 90 分以上;
5. 思政理论课成绩平均 70 分(含) 以上(仅指评定学年内
学生修读的思政必修课程 , 不含《形式与政策》《学习筑梦》);
6.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7.从 2020 级学生开始 ,体质测试成绩需达到合格水平。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 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 校 、 院两级评定机构 , 按照评定条件及流
程 ,进行综合评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范
围之内;
3. 曾获得校内优秀个人奖项 一次(含) 以上(评定学年的 7
月 31  日以前);
4.在校期间,具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 、勤工助学或学生组

织、学生社团活动经历 ,且不少于 2 个月者 ,优先参评;
5.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 同专业排名前 40%(含)(评定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且无补考纪
录) 中择优推选;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定学年内,德育综合考核成
绩平均 80 分以上;
7. 思政理论课成绩平均 70 分(含) 以上(仅指评定学年内
学生修读的思政必修课程 , 不含《形式与政策》《学习筑梦》);
8.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9.从 2020 级学生开始 ,体质测试成绩需达到合格水平。
第十一 条  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由学生本人自
愿提出申请 ,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 , 根据贫困程度评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 , 勤奋学习 , 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 , 生活俭朴 , 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3.诚实守信 , 道德品质优良 , 评定学年内德育学分平均 70
分(含) 以上;
4.遵守宪法 、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 在评定学年内 , 未受
到记过(含) 以上处分的。
第十二 条 董事长创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4 条为基本条件
必须满足 ,5-8 条符合其中 一条即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 ,评定学年内 , 没有记过(含) 以上纪律处分;
3.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评定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 2.0(含)
以上(在评定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4. 申报的创业团队、项目需在学校创业孵化平台签约进行深
度培育 ,达到 2 学期以上 , 并持续良性运营。
5. 申报的创业团队、项目需为原创 ,团队需具备创新创业精 神 、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 项目(产品或服务) 需具
备较大市场前景和竞争力 , 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 申报的创业团队、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达到市 场需求和标准 、符合吉动创业体系产业链方向 , 如动漫游 、影 视 、虚拟现实 、设计 、文商管理等 , 经评定具有孵化价值及获
得孵化成果;
7. 申报的创业团队与学校达成新型合伙人关系 , 签署协议,
同时进行项目立项管理;
8. 申报的创业团队、项目在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重
要奖项(不含优秀奖、鼓励奖及入围奖等)。
  第十三条 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在开展评定工作的学期和评定学年内,未受到
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3.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评定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 2.0(含)
以上(在评定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4.应具备下列 3 个条件中的 2 项或 8 个条件中的 1 项:
(1)“ 三选二 ”条件为:
①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实践中成绩突出 ; 代表学校
参加市级以上各类重要展赛取得突出成绩;
②参加重大文化科技交流或国际交流活动 , 为学校赢得社
会特别荣誉或良好社会赞誉;
③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 ,作出突出贡献。
(2)“八选  ”条件为: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 具有见义勇为 、 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 、服务社会 、 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 , 在本 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 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 有助于树立
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 以第 一作者发表北大核心
及以上的高水平论文 , 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专业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在国际和全国性学  科专业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 、 中国“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
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科研成果获省 、部级以  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 为国家争得荣誉 。参加省

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 集体项目前二名 ; 参加  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 演获得 一 、二等奖 , 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 一 等奖 ; 艺术类专 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
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 中国大学生
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十四条  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 评选条件
1.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评定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占同年级 同专业排名前 40%(含)(评定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按平均学
分绩点及学科专业展赛成果奖依次评出 一、二 、三等奖学金;
2.遵纪守法,在评定学年内,未受到过记过(含)以上处分,
且在开展评定工作的学期内 , 未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3.获得学校优秀个人奖项一次(含) 以上;
4.评定学年内德育综合考核成绩平均 80 分(含) 以上 , 思 政理论课成绩平均 70 分(含) 以上(仅指评定学年内学生修读
的思政必修课程 , 不含《形式与政策》《学习筑梦》);
5.获得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 自强之星等奖项 , 以及取得

重要学科专业展赛项目成果的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从 2020 级学生开始 ,体质测试成绩需达到合格水平。
(二) 学校奖学金成绩核算办法
学校奖学金评定依据学生上 一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及参 与专业展赛成果评定相结合 。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 绩与专业展赛成果组成,满分为 100 分,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折算
成绩满分为 80 分 , 专业展赛成果评定满分 20 分。
1.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绩计算方法 :平均学分绩点乘以 20。
2.专业展赛成果依据《吉林动画学院参展参赛项目引导管理  办法》国际性 、 国家级奖项 一等奖 20 分(含特等奖)、二 等奖  15 分 、三等奖 12 分 、优秀奖 10 分 、入围奖 8 分 ; 省级 一等奖  15 分 、二等奖 12 分、三等奖 10 分、优秀奖 8 分。(集体获奖项  目 , 按照排名计算个人所得分数 。个人所得分数等于该项得分  乘以排名权重 。第 一、第二、第三名排名权重分别为 1.0、0.8、 0.6 , 第四及以后排名权重均为 0.4 。不计排名的集体获奖项目, 权重均为 0.4 。如果某项成果既获集体奖又获个人奖 ,可分别计
算分数)。
3.评定学年内,专业展赛成果不同项目获不同奖项可累计积
分 , 同一项目多投获奖取最高分为 20 分。
  第十五条  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
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在评定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 2.0 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4.按要求完成创新创业项目 ,取得较好的成绩;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
神 , 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6.评定学年内,未受到过记过(含) 以上处分,且在开展评
定工作的学期内 ,未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
(二) 力行创新奖学金
学生作为第 一参与人 , 参与学校创新创业项目实践取得的 成果 ,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 , 取得优秀成绩 , 可以申报
力行创新奖学金评定 。具体评选条件及细则如下:
1.评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  ):
(1)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或作品 , 参加国内外学科专业展赛
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2)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或作品获得国家专利;
(3)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或作品获得软件著作权;
(4) 以第 一作者在学术刊物发表关于所参与创新创业项目
的论文。
2.评选细则
(1) 按照《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参展参赛目录》(2020 版)
中展赛项目及学校统 一组织参加的学科专业竞赛予以认定 , 其

他展赛不予认定(创新创业类大赛 ,如互联网+、挑战杯、梦想
杯、创青春杯等 , 参与力行创业奖学金认定);
(2)获得国际性、国家级奖项,一等奖 20 分(含特等奖)、 二等奖 15 分 、三等奖 12 分 、优秀奖 10 分 、入围奖 8 分 ;获得
省级 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2 分、三等奖 10 分、优秀奖 8 分;
(3)评定期内 , 学生参加的不同项目获不同展赛奖项可累 计积分 , 同 一项目多投展赛取获奖的最高分 , 同 一赛事获多个
奖项取最高奖项得分 , 同 一项目获奖得分不能累计;
(4)学生作为主创人员参与项目作品获得发明专利 一项 40 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一项 15 分;获得外观专利一项 12 分;获
得软件著作权一项 20 分。
(5)发表论文被 SCI 、SSCI、A&HCI、EI 检索收录 ,一篇 50  分 ; 发表论文被 CSSCI、EI 检索收录 , 一篇 30 分 ; 在北大核心  刊物发表论文 , 一篇 20 分 ; 发表论文被 CNKI 或万方检索收录,
一篇 5 分。
(三) 力行创造奖学金 (团队)
学生团队参与学校创新创业项目 , 专业水平高 , 艺术(技 术) 水准达到市场转化标准或得到实际应用 , 并获得社会广泛 认可和积极传播 , 可以申报力行创造奖学金评定 。具体评选条
件如下(满足以下条件之 一 ):
1.策划、设计 、Demo、方案等项目前期成果被采纳(需提供
采纳证明或孵化证明等)。

2.项目成果在市级及以上电视台、电台 、剧院等媒体 、或学 校批准的媒体平台 , 公开展播 、展映 、 出版 、上线运营 、广泛
应用且取得良好效益。
3.项目成果被市级及以上博物馆、文化馆 、美术馆等馆藏。
4.项目技术成果被应用(需提供应用证明或转让协议等)。
(四) 力行笃学奖学金 (团队)
学生团队合理有效利用课外时间 , 勤恳专注 、勇于进取 、 刻苦钻研进行实践学习和研创项目 , 取得优秀的学习成果 , 高 质量完成各类项目成果 , 可以申报力行笃学奖学金评定 。具体
评选条件如下(同时满足):
1.项目团队成员 ,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2.在评定学年内,团队所有成员的平均学分绩点 2.5 以上(无
不及格科目);
3. 团队成员充分利用课外时间参与项目实践,累计的时数位
居学院的前 8%。
(五) 力行创业奖学金
1.评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 一 ):
(1) 围绕动画 、漫画、影视 、互动娱乐与互联网、创意设 计 、策划营销等业务体系组建创业团队 , 开展商业实践 , 创建
以在校生为法人的企业实体;
(2) 申报的创业团队、项目需在学校创业孵化平台签约进
行深度培育 , 并持续良性运营;

(3) 与学校达成新型合伙人关系 , 签署协议 , 同时进行项
目立项;
(4) 团队代表学校参加本年度大学生“ 互联网+ ”创新创
业大赛并获省级及以上奖项;
(5) 团队参加本年度吉林动画学院“ 力行杯 ”创新创业大
赛并获得等级奖以上;
(6)学生团队或个人参加学校年度“创业市集 ”品牌活动,
获学校评定的相关奖励 , 团队项目具有孵化价值;
(7) 团队代表学校参加本年度创新创业赛事并获得省级等 级奖及以上奖项 , 相关赛事包括:“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 术科技作品竞赛  、“梦想杯 ”大学生创业大赛、“创青春杯 ”全
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2.评选细则:
(1)组建架构完整 ,分工 明确 , 责权明晰的创业团队获得 10 分 ;开展商业运营 ,经营业绩良好获得 10 分 ; 以吉林动漫原 创产业园为注册地创建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工作室或合伙制股
份公司获得 30 分;
(2) 团队参与创新创业类实践教学项目 ,形成成果应用于 学校产业体系获得 20 分 ;成果应用于地方经济或社会建设获得
20 分;
(3) 与学校达成新型合伙人关系 , 签署协议 , 同时进行项
目立项获得 20 分;

(4) 团队代表吉林动画学院参加当年度中国“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获得国家级金奖 50 分 、银奖 40 分 、铜
奖 30 分 ; 获得省级金奖 25 分、银奖 15 分、铜奖 10 分;
(5) 团队参加当年度“ 力行杯 ”创新创业大赛 ,获得金奖
20 分、银奖 15 分、铜奖 10 分;
(6) 团队经学校考核 、入驻创业孵化平台深度培育 15 分;
(7) 团队代表吉林动画学院参加评选条件第(7) 条创新 创业类大赛: 国家级一等奖 30 分(含特等奖)、 二等奖 25 分、 三等奖(优秀奖 、入围奖)15 分 ; 省级 一等奖(含特等奖)15
分、二等奖 10 分、三等奖(优秀奖、入围奖)5 分;
(8)评定期内 , 团队参加不同大赛获奖可累计获得分数,
同一大赛获多个奖项取最高分。
  第十六条  学校阳光助学金评定条件。
按照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 助学金标准按
照岗位设置确定。
 
第四章 奖助学金评定流程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流程
各学院对照学校下发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 面向大二至大四
的全体学生进行评选:
1.依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推荐国家
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2.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
审核 、排序 , 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
3.评选出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及 1-2 名备选人员名单(按  优先级排序)。将学生名单、 同年级同专业排名结果、评比条件  及学生的各项成绩等,一并进行公示(以适当方式、适当范围), 不少 5 个工作日 。公示时 , 必须公布投诉电话 、信箱 。对有异  议的学生 , 学院组织复查 , 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
以答复);
4.公示期间 , 如学生提出异议 , 迅速核查情况; 经核实, 确为不符合条件的 , 取消该学生的评选资格 , 由备选人员按优 先顺序替代 ; 学校监督 、举报 、投诉电话: 0431-87011159  邮
箱 :jidongjj@163.com。
5.公示期满 ,将会签后推荐材料 , 上报学校评审小组审核。
第十八 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
1.建立学生贫困等级库。按照《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工作实施办法》:
(1)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个人家庭贫困承诺书 、残疾证 、  低保卡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 以及能够证明贫困程度的书面材料、 照片等)。辅导员通过查看《调查表》、个人档案 、个别访谈、
日常观察等方式 , 审核学生信息;
(2)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推选贫困等级认定评议小组(由

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1 名班级骨干、2-3 名普通同学为成员,
学生成员由班级全体大会民主推选确定);
(3) 贫困等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定  (参照贫困认定标准 , 综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 , 以及影响其家  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 。应着重考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 、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 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采取民主评  议方式初步确定贫困认定对象和等级 , 由评定小组全体人员签
字确认;
(4)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要求在校生全 部参加 , 且参会人数须达到班级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 视为有
效 ; 不记名投票超过半数 ,视为通过;
(5)学院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 ,建立划分特别  困难 、 困难 、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的贫困学生认定库(按照贫困  等级的优先级进行排序)。将贫困学生名单和贫困等级 ,在本班  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示贫困原因等)。
公示期满 ,将最终确定无异议的贫困库资料报学工部备案;
贫困库中应涵盖所有国家公布的“ 五类人员 ”,学生自动放 弃的 , 需要本人写出放弃的承诺书 。按上级文件要求 , 此项工
作按照相关规定已于本学年开学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2.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各学院对照下发的国家励志

奖学金名额 , 面向贫困库中的所有学生进行评选:
(1)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按年级、专业推荐国
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
(2)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
进行审核、排序 , 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
(3)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和不低于 10%的备选 人员名单(按优先级排序)。将学生名单 、 同年级同专业排名结 果 、评比条件及学生的各项成绩等 , 一并进行公示(公示要求
同上);
(4)公示期间,如学生提出异议,迅速核查情况;经核实, 确为不符合条件的 , 取消该学生的评选资格 , 由备选人员按优
先顺序替代;
(5)公示期满 ,将会签后的推荐材料 ,上报学校评审小组
审核。
3.组织国家助学金评选 。各学院对照下发的国家助学金名 额 , 面向贫困库中的所有学生 、退役复学大学生 、 阳光社学生 ( 工作 3 个月以上), 以及个人提出申请的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 、家庭遭受洪涝灾害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进行评选:
(1)按贫困库中的排序 ,评定贫困学生助学金的等级 。评 定过程中 , 退役复学大学生应当评定为二 等助学金(家庭经济 困难的可评为 一等助学金), 阳光社学生( 工作满 3 个月以上,
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提供阳光社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 可评为

三等助学金(符合特别困难 、 困难标准的 , 可评 一 等 、二 等助 学金)。评选的优先级顺序为: 贫困库“特困 ”学生 、退役复学
大学生 、贫困库“ 困难  一般困难  学生  阳光社学生;
(2)对超出贫困库人数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优先给予已办 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家庭遭受洪涝灾害的学生 。其余名额由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统 一分配 , 面向其他特殊情况的学 生 , 按上述流程(班级评议小组评定 , 并需班委会和同寝室学 生出具证明材料), 确定人选(按优先级排序 、并留出 10%备选
人员);
(3)召开主题班会,对本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学生名单 进行民主评议 , 班级民主评议要求在校生全部参加 , 且参会人 数须达到班级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 视为有效 ; 不记名投票超
过半数 ,视为通过;
(4)学院领导小组审核 。评选出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和不 低于 10%的备选人员名单(按优先级排序), 一并进行公示(公
示要求同上,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示贫困的具体原因等);
(5)公示期间,如学生提出异议,迅速核查情况;经核实, 确为不符合条件的 , 取消该学生的评选资格 , 由备选人员按优
先顺序替代;
(6)公示期满 ,将会签后的推荐材料 ,上报学校评审小组
审核。
第十九条  学校奖学金评定流程。各学院对照下发的学校奖

学金( 一 、二 、三等) 名额 , 面向大二至大四的全体学生进行
评选:
1.依据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推荐候选
人名单;
2.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
审核 、排序 , 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
3.评选出学校奖学金学生名单(按优先级排序)。将获奖学
生名单和等级等信息 , 一并进行公示(公示要求同上);
4.公示期间 , 如学生提出异议 , 迅速核查情况; 经核实,
确为不符合条件的 ,取消该学生的评选资格;
5.公示期满 ,将会签后推荐材料 , 上报学校评审小组审核。
  第二十条  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流程。
1.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力行创新创业奖 学金评定条件 , 组织本单位团队 、个人进行申报 , 跨平台项目 由项目所在主体学院进行组织申报(同 一个项目可申报多个类
别);
2.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团队、个人申报信息 的真实性 、准确性进行审核 , 无误后确定推荐名单 , 并进行公
示(公示要求同上);
3.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教务部 、学工部等部门进行复审。
4. 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申报团队 、个人进
行最终评定 , 并由学校统 一公示发布。

  第二十一   学校审定流程。
1.学校评审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院的评审结果、程序及
文件目录中的各类资料等进行核查;
2.学校纪检及督导小组对学生投诉、出现问题的学院进行重 点监察 , 及时核实 、解决 、查处问题 , 消除隐患 , 督促责任单
位限期整改;
3. 审核无误后,学校评审小组将最终结果报学校奖助学金评
定领导小组审议 , 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
4. 审核通过后 ,进行全校公示(公示要求同上);
5.公示期满 , 下发学校奖助学金评定的正式文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  取消评选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评定学年内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
记过(含) 以上处分的;
2.通过网络及其他途径制造 、散布 、传播不实 、不良 、不
当言论 ,诋毁学校或个人声誉 ,造成不良影响的;
3.疫情期间违反疫情管理相关规定 , 受到记过(含) 以上
处分的;
4.缺乏政治素养、 品行不端 , 有严重失德失信行为的;
5.故意损坏学校公物的;
6.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 受到纪律处分的。

  第二十三条 参加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评定的学生,所提供 材料情况不属实 , 有弄虚作假行为 , 取消评定资格 , 并按照学
校规章制度加重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参加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评定的工作人员,在   工作中应严守工作纪律 , 严禁任何营私舞弊行为 。对于存在违   纪问题的相关人员 ,将按《吉林动画学院教职工纪律处分条例》
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 、 营私舞弊行为 的 , 将取消已评定结果 , 追回下发资金 , 追究相关责任 , 予以
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动画学院
2022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