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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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0-10-23 1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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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各类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学校奖助学金由吉林动画学院出资设立。各类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品学兼优,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励志上进。
第三条 奖助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涉及评定学年度,指前一年8月30日至当年7月30日。
第二章 奖助学金的种类、标准
第五条 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标准为: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额度下发,学校依据实际情况,保证受助学生人数不变的情况下,依据学生贫困程度制定相应资助等级。第六条 学校奖助学金分为董事长创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平台力行奖学金、学校阳光助学金。评选比例及发放标准为:
(一)董事长创业奖学金名额每年3-5名/团队,奖金每人/团队20000元。
(二)校长奖学金名额每年10名,奖金每人15000元。
(三)学校奖学金设定为一、二、三等三个等级。评定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按照评选当前时点学工系统在籍在校学生人数)的8-10%。其中,一等奖学金为获奖总人数的10%,奖金每人3000元;二等奖学金为获奖总人数的30%,奖金每人2000元;三等奖学金为获奖总人数的60%,奖金每人1000元。
奖项设置 | 奖励等级与金额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学校奖学金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奖项及奖金设置
奖项设置 | 奖励等级与金额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四等奖 | 五等奖 | |
力行创新奖学金 (个人)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力行创造奖学金 (团队) |
按团队参与完成的项目情况奖励 | ||||
力行创造、笃学奖学金 (先进个人)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力行创业奖学金 (团队)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力行笃学奖学金 (团队) |
按团队参与完成的项目情况奖励 |
第三章 奖学金、助学金申请
奖学金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在满足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的基础上,择优评出。第七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董事长创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申请需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学生;
3.遵纪守法,评定学年内没有纪律处分;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5.刻苦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
6.获得十佳大学生、重要专业展赛项目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评定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2.0及以上;
8.同等条件下,评定学年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者或在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者优先推荐。
(二)专项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定学年内同年级同专业学年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0%,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一等奖等重要奖项,学业成绩可扩大到前30%;
(2)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市级以上奖项;
(3)获得学校优秀个人奖项两次以上;
(4)评定学年内德育综合考核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
(5)评定学年内思政理论课成绩平均70分(或中等)以上。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范围之内;
(2)获得校内优秀个人奖项一次以上;
(3)在校期间具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或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经历,且不少于2个月者,优先参评;
(4)学习刻苦,评定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中择优推选;
(5)评定学年内德育综合考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
(6)评定学年内思政理论课成绩平均70分(或中等)以上。
(三)董事长创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并在市场开拓、技术攻关、经营管理等方面起到主导作用;
2.创建或组建的团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和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所带领的团队、项目在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名次(不含优秀奖、鼓励奖及入围奖等)。
(四)校长奖学金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品学兼优、励志勤学,践行学校核心文化,起到自立自强典范作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实践中成绩突出,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重要展赛取得突出成绩;
2.参加重大文化科技交流或国际交流活动,为学校赢得社会特别荣誉或良好社会赞誉;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
(五)学校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评定学年内平均学分绩点占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按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展赛成果奖依次评出一、二、三等奖学金;
2.获得学校优秀个人奖项一次以上;
3.评定学年内德育综合考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思政理论课成绩平均70分(或中等)以上。
(六)平台力行奖学金申请条件(详见《吉林动画学院平台力行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评定办法》)
基本参评条件
学生在奖学金评比期间内,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及以上,有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能参评。
力行创新奖学金评比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平台实践学习期间完成的项目成果或作品参加国内外学科专业展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2.平台项目成果或作品成功申请专利;
3.平台项目成果或作品成功申请软件著作权;
4.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学术刊物发表省级及以上论文。
力行创造奖学金评比条件
1.团队所完成项目艺术创作水平高、技术公关能力强;
2.项目成果达到市场转化标准或得到实际应用;
3.完成高水平项目,项目成果获得社会认可及广泛声誉。
力行创业奖学金评比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围绕影视、动漫游、设计等业务体系组建创业团队,开展商业实践,创建以在校生为法人的企业实体;
2.团队参与平台创新创业类实践教学项目,表现突出,形成重大应用成果;
3.团队代表学校参加本年度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并获省级以上奖项;
4.团队参加本年度吉林动画学院“力行杯”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5.团队代表学校参加本年度如下创新创业赛事并获得省级银奖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梦想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创青春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6.团队入驻学校创意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进行深度培育。
力行笃学奖学金评比条件
1.项目团队力行笃学,合理利用课外时间,勤恳专注、孜孜不息进行实践学习和研创项目,完成高质量项目成果并获得实际应用;
2.项目团队勇于进取、刻苦钻研、取得优秀的学习成果,团队成员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
力行创造、笃学奖学金(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富有创新精神;
2.参与完成高水平项目,项目成果获得社会认可及广泛声誉。
第八条 学校奖学金成绩核算办法
学校奖学金评定依据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及参与专业展赛成果评定相结合。综合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绩与专业展赛成果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绩满分为80分,专业展赛成果评定满分20分。
(一)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平均学分绩点乘以20。
(二)专业展赛成果依据《吉林动画学院参展参赛项目引导管理办法》国际性、国家级奖项一等奖20分(含特等奖)、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分、优秀奖10分、入围奖8分;省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8分。(集体获奖项目,按照排名计算个人所得分数。个人所得分数等于该项得分乘以排名权重。第一、第二、第三名排名权重分别为1.0、0.8、0.6,第四及以后排名权重均为0.4。不计排名的集体获奖项目,权重均为0.4。如果某项成果既获集体奖又获个人奖,可分别计算分数)。
(三)评定学年内,专业展赛成果不同项目获不同奖项可累计积分,同一项目多投获奖取最高分,高为20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年度奖学金评比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的;
2.通过网络及其他途径制造、散布、传播不实、不良、不当言论,诋毁学校或个人声誉的;
3.缺乏政治素养、品行不端,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错误言论,或有相关行为的。
第十条 助学金申请条件
助学金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贫困程度评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和善、忠诚勤勉、朴实友爱,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4.评定学年内德育学分平均70分以上;
5.评定学年内没有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6.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勤工助学经历不少于2个月者,优先参评。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的申请
每年9月30日前,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申请条件及其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分别填报《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吉林动画学院董事长创业奖学金申请表》、《吉林动画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吉林动画学院奖学金申请表》。阳光助学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学校各项奖学金按条件、名额执行。各类奖助学金由学工部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审核、督察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民主评议。班会进行民主评议,按照国家、学校各类奖助学金申请条件评选产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班级民主评议须有班级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参加方可生效。
(二)排名公示。按照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名额、比例对具备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名,同年级同专业排名结果、评比条件及学生的各项成绩在学院内公示。公示不得少于三个较为明显的公开场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的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信箱。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组织复查。
(三)学院审查。学院对工作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参评条件、评比程序、评比结果等情况上报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会签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四)学校审定。学校评审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评审结果和评审程序进行核查,最终将审核无误的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十三条 参加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评定的学生,所提供材料情况不属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定资格,并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加重处理。
第十四条 参加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评定的学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营私舞弊行为。对于存在违纪的工作人员,将按《吉林动画学院教职工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取消已评定结果,追回下发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学工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动画学院
2020年10月23日
2020年10月23日